一年前我寫過一篇《天人合一的設計觀》,當時覺得自己寫得很是深刻,現在看來當時還是有些稚氣(當然現在也沒成熟到那里去),近來看了些雜書,覺得對之前提及的“天人合一”的設計觀有一些新的認識層面上的修正,還望大家多多指正。
以前我對“天與人”的概念多數是建立在儒學立場講述的,因而避免不了相對的片面,近來喜看先秦諸子列傳,忽然覺得“天”的概念不僅是“實物的自然”,它還應該有“場”的概念,就是看不到摸不到的“虛空的一切”。這里面有:情緒、氛圍、常識、共識甚至預見等等。而“人”除了是“受眾”還應該有“態度”,如果沒有“受眾”的“態度”所有的一切都無法聯接起來。在這些條件中,“天與人”的態度決定了最終“合一”是否能完成,所以“態度”是前提。
那么我們追求“天人合一”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和諧共生”。
當然“和諧共生”是我所追求“天人合一”的方向,我的設計觀也在此發生了變化。我在以前的設計過程中更多的關注了細節,當時我認為“最美”是多一分太多,少一分太少的美。近來似乎感受到,真正的美應與自然規律同行,那種“無生有,有歸無”的宇宙法則才是我所追求的美。它沒有了“最”的概念,一切都緩緩道來,從容、自在。在設計過程中我開始預留更多的空間給“可塑的一切”,在這種自然的狀態下秩序會自動生成,那么空間多一物、少一物又有何影響呢?這樣的空間會呈現出更多的無常,“人”才可以拿出最適合自己的“態度”在里面生活、工作、學習、思考等等。
設計師是一個給別人和自己都能帶來快樂和幸福感的職業,我在這條路上走了快二十年了,從苦惱到快樂是需要過程的。也許我今天分享的正是您昨天經歷過的,請您多多指正;也許我今天分享的正是您在思考的,請您多多與我交流;也許我今天分享的是您沒想過的,請您多看幾眼。
作者:蘭敏華,深圳市本果建筑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