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有網友在微博上曬出一組照片,并配以文字,大意是覺得蘋果在美國新總部的設計與濟南齊魯軟件園外形頗有些神似。后來又有人指出,這兩者與福建土樓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一時間,蘋果新總部設計抄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不久之后,蘋果相關負責人發言表示這種言論很可笑,認為僅僅憑外觀無法認定是抄襲。那么建筑外觀是否真的不能判定設計抄襲呢?這個問題還真不是那么好回答。
2016年1月第2期
12月11日,有網友在微博上曬出一組照片,并配以文字,大意是覺得蘋果在美國新總部的設計與濟南齊魯軟件園外形頗有些神似。后來又有人指出,這兩者與福建土樓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一時間,蘋果新總部設計抄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不久之后,蘋果相關負責人發言表示這種言論很可笑,認為僅僅憑外觀無法認定是抄襲。那么建筑外觀是否真的不能判定設計抄襲呢?這個問題還真不是那么好回答。
不久之前,有個微博被證為“濟南市地方稅務局職員”的“稅月荏苒”12月11日在微博上曬出一組圖片,并發言:“蘋果公司新總部辦公樓曝光,有人說宛如宇宙飛船,我覺得怎么看怎么像我們的濟南齊魯軟件園。有木有?”
齊魯軟件園
蘋果新總部
雖然蘋果環形建筑用的是玻璃幕墻,而齊魯軟件園用的是白色實心墻壁。但他們兩者的建筑區都是大圓環,中間也同樣有一個綠地公園。
再根據資料顯示,蘋果新總部占地26萬平方米,建成后環形樓上能承載1萬2000名工程師同時辦公。齊魯軟件園20萬平方米,可以容納1萬多名工程師。
齊魯軟件園于15年前建成,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單體環形建筑。蘋果的新總部大樓是創始人喬布斯生前設計,落成時間大概是2016年夏天。喬布斯生前曾形容新大樓酷似“一艘著陸的宇宙飛船”,美國媒體則稱是“巨型玻璃甜甜圈”。
對于這個新總部涉嫌抄襲一事,蘋果大中華區的相關負責人的態度回應說,因為建筑外觀都是圓形就認定抄襲很可笑,“那圓形的樓都是抄他們么?”
這個回應不見道理敘述,反而帶著幾分傲嬌的氣勢,實在是難以說服圍觀的群眾啊。
在2012年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抄襲事件,那便是重慶美全22世紀建筑物外觀涉嫌抄襲SOHO望京項目一案。這年的5月14日,SOHO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告慶美全22世紀建筑物涉嫌抄襲SOHO建筑作品外觀,并向重慶美全發出律師函“要求重慶美全公司停止侵害,按照法律規定消除相關影響,并向設計師以及SOHO中國一方賠禮道歉。
不久之后,重慶一方就聲稱建筑的創意是取自“重慶的鵝卵石”,并拒絕接受望京SOHO、扎哈·哈迪德設計師事務所共同委托的律師函對其侵犯建筑外觀著作權的指責。
這個案子正是房地產領域的第一起因建筑外觀侵權引起的訴訟案件,當然,沒有訴訟案件并不代表這個領域沒有發生這樣的侵權事件,事實上正好相反。
不過在這個事件中,原告一方的前景并不樂觀,盡管SOHO中國表示重慶美全公司已經“明顯構成侵權”,扎哈也表示“一眼就看出來是一模一樣的”,但最后被告的項目不僅沒有這件事由此停工或改變設計方案。
雖然建筑物身為一種著作品,但在1991年的《著作權法》中并沒有明確將其納入保護范圍。2001和2010《著作權法》修訂后,將建筑物納入了保護范圍。修改后的《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包括建筑作品和工程設計圖。其次,《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這里所指的“建筑作品”所指的便是建筑物本身的外在形象,由此可知,建筑物的外在形象是予以保護的,不過呢,對建筑的哪些特征進行怎樣的保護,這個并沒有具體的規定。
同時,如果權力人對建筑物的外觀形象設計申請了外觀專利權,那么這個建筑物就應該還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3款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里面的兩個關鍵詞是產品和適用于工業,首先,建筑物可以用工業的手段搭建和制造,其次它也是可以進行批量生產,這點在建筑師進行建筑外形、門、窗、裝飾圖案等設計尤為明顯,由此可以看出,建筑不僅可以受到外觀專利的保護,并且存在明顯的優越性。
不過呢,理論跟現實有時會出現差距,現今在中國,建筑仍是不受外觀專利保護的客體。其實國外已經有建筑可以申請外觀專利保護的先例了,2008年初,一位新加坡設計師向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申請對其在住宅樓中設置“空中花園”的設計理念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蘋果的門店設計以及建筑已經申請成商標,這在中國恐怕還沒有先例,但隨著經濟和知識產權在我國的發展,相信這種問題也會逐步受到重視,就像頁面可以申請外觀專利一樣。
其實,在法律上建筑外觀的專利處于灰色地帶,雖然根據法律上的條例可以推斷出建筑作品的外觀是可以合理運用專利權力的,但究竟是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這是一個充滿爭議性的話題,也許有人覺得建筑外觀應該享有專利權,來保證設計者的權益,但也有人會覺得僅僅憑外觀無法斷定設計是否抄襲。其實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沒有統一答案,只有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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