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收到原告林志穎訴被告寧波艾姆勒保險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澤辦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案件的起訴材料。日前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現已正式受理此案。
明星“被代言”與代言一直都是老生常談。但這樣的一起明星“被代言”事件,發生在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這就賦予了事件本身更為特殊的意義,更為各個領域的廣告營銷敲響了警鐘。那么,自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家居建材業究竟該不該請明星代言?如何代言才更有效果?
2015年9月第5期
9月21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收到原告林志穎訴被告寧波艾姆勒保險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澤辦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案件的起訴材料。日前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現已正式受理此案。
明星“被代言”與代言一直都是老生常談。但這樣的一起明星“被代言”事件,發生在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這就賦予了事件本身更為特殊的意義,更為各個領域的廣告營銷敲響了警鐘。那么,自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家居建材業究竟該不該請明星代言?如何代言才更有效果?
2013年,林志穎因帶兒子Kimi參加湖南衛視親子真人秀節目《爸爸去哪兒》后再度被觀眾廣泛關注。不過明星人紅是非多,被侵犯肖像權姓名權也時有出現。
9月21日,林志穎訴家具企業侵犯肖像權、姓名權事件中,原告訴稱,第二被告上海毓澤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天貓商城的網絡店鋪上銷售“CRN希姆勒保險柜”時,“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簽名,大肆宣稱原告系涉案品牌保險柜的形象代言人”。而“CRN希姆勒保險柜”是由第一被告寧波艾姆勒保險箱有限公司生產的,涉案廣告主要就是介紹產品的價格、安全性能、品牌優勢、銷售量等。
林志穎訴家具企業侵犯肖像權、姓名權
原告認為,被告采取具名并配圖用于毫無事實依據的商業性宣傳內容,極易讓廣大消費者誤認為原告為涉案產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嚴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并銷毀侵權廣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維權成本等共計125萬元整。
無獨有偶,因《爸爸去哪兒》而走紅起來的張亮,今年起訴“意大利IMOLA陶瓷”肖像侵權一案,引起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
今年7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張亮起訴“意大利IMOLA陶瓷”肖像侵權一案,張亮以被告北京眾信利華經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其姓名、肖像,要求對方賠償68.5萬元。
不僅僅在今年,在往年,明星“被代言”也屢見不鮮。明星屢屢“被代言”,充分印證了在鋪天蓋地都是明星代言廣告的時代,一些企業也想借“明星效益”來增加名氣,給企業帶來一些效益。
不可否認的是,對于一些家具建材品牌而言,請明星代言確實能夠在短時期內迅速提升品牌的“國民知名度”。早在2000年前,甚至基本沒有家居品牌找明星代言,最先找明星的企業吃到了甜頭,某地板品牌2002年請關之琳代言,結果僅用了一年時間,該品牌的地板銷量就位列前茅;某潔具2006年請孫儷代言后,品牌價值兩年提高了 4.9億元。
9月1日起,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有人驚呼“史上最嚴“來了,業內一片嘩然。與舊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點是完善了廣告代言制度,尤其對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進行了嚴格限定。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將被禁止代言三年,還將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沒用過的產品,別想當代言人
新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簡單來說,就是沒用過產品,就別想當代言人。
萌娃代言明令禁止
親子真人秀《爸爸去哪兒》、《爸爸回來了》等節目捧紅了好多萌娃,兒童奶、點讀機這些商品用上兒童代言已經在電視上播放很長時間了,效果還真不錯,在新《廣告法》之下,這么做還有戲嗎?
根據新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也就是說童星直接為產品、服務做推薦的廣告,已經不行了。但廣告里小孩的形象還是能出現的,如果廣告主體以成年人為主,兒童只是背景小演員,還是可行的。
產品出問題,代言人同罰
新廣告法第56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產品只要傷害到了消費者,代言人、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主將一同擔責。
關于“被代言”
從新《廣告法》關于明星代言的一系列規定來看,法律在要求企業行為的同時,更為明星的代言行為做出了更為嚴格且明確的要求。
這意味著,明星最賺錢的渠道顯然被狠狠地“堵了一把”,而企業靠明星代言人迅速打開市場、提升知名度、刺激銷量的戰略也被加上了“緊箍咒”,再也不能任性!
對于明星而言,在代言一個產品或者品牌的時候避免殃及自身,他們一定會加大代言廣告的甄選力度,才能避免遭到虛假宣傳所帶來的懲罰。
另外,針對“被代言”會更加抵制、抗衡。如果說,原來明星在“被代言”事件中,也許可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息事寧人的話,那么,在新《廣告法》實施后,一旦卷入莫名其妙地“被代言”事件中,為了避免更多的利益糾紛,明星一定會打響侵權保衛戰,對廣告侵權事件零容忍,一戰到底。
新《廣告法》的正式實施之時,也正是國內家居建材企業紛紛簽約代言人的旺季,東鵬瓷磚簽了劉濤,愛依瑞斯簽了趙薇,紅星美凱龍約了Angelababy、高圓圓,土巴兔找到了汪涵,華帝更是一舉“拿下了”黃曉明夫婦兩個人。
紅星美凱龍約了Angelababy、高圓圓
然而,這只是2015上半年家居企業明星代言的縮影,涉及到的明星遠遠不止這些,范冰冰、林志穎、田亮、張嘉譯、孫儷、陳寶國等也都身負代言重任。
其實細細分析企業選擇明星代言,原因無外乎是企業從塑造品牌形象和拉動銷售兩方面考慮,其出發點是無可厚非的。但家居建材企業通過某一個明星的代言,能否達到提升品牌效應的功效,在這里我們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過去,一些企業邀請明星代言確實創造了一些輝煌。可現如今,是一個滿城都找明星代言的時代,對于明星一波又一波的頻繁出現在熱播廣告中,大家或許會有些審美疲勞。尤其是在新《廣告法》實施后,對于明星代言的約束越來越寬,而明星對于代言也將更為審慎,而聘請明星代言更將成為家居業的頗具爭議性的長久話題。
說白了,請明星代言還是像下賭注,賭贏了賺個盆滿缽滿,賭輸了賠上千萬甚至拖垮了品牌也有先例。明星代言每年高達上千萬的代言費,階段性的活動出場費也需六位數,這樣的一擲千金對于家居企業而言,是否值得還有待考察。
因此,家居建材企業對于邀請明星代言都應該有一個保持理智、謹慎而為的態度。
首先,先不管請不請明星代言,對于企業而言,練好內功才是王道,也就是讓產品品質成為最好的名片,有了好的口碑,消費者自然不會拒絕。
如果,企業既然已經選擇了邀請明星代言,針對選誰代言,邀請明星代言的策略,小編整理了一些業內人士的觀點,以饗讀者。
要與自身品牌匹配
匹配原則主要指明星與企業品牌之間的擬合度。它又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明星個人的名氣與企業品牌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相匹配。比如歐派的代言人蔣雯麗、孫儷,南方家居代言人佟大為關悅夫婦,韓麗家居代言人金喜善等,家居企業要選擇和自己匹配的代言人,方能對合作雙方產業共贏的效果。
另一方面是明星個人的氣質與品牌內涵要匹配。每一個明星都有自己獨特的魅力,每一個品牌也希望通過明星代言展現自己獨特的內涵。如果讓一個動感十足的明星去代言一個充滿溫馨浪漫色彩的家居品牌,大家可想而知會是什么結果。
選口碑好的代言人
可靠即是選擇口碑好的明星,沒有任何負面新聞的明星最好。這一點對家居品牌尤其重要,否則,公眾會嚴重質疑品牌的公信力。如2015年夢天木門邀請劉德華作為其品牌代言人,就是看重劉德華出道以來無任何負面新聞的影響力。
要把廣告拍成精品
精品就是少而精、寧缺勿濫。對于品牌代言,要有“把廣告拍成精品”的勁頭。目前,家居代言廣告都有些土老帽兒。當其他行業已經走入“意會”型的廣告創意時,家居行業的廣告還多數停留在“口說”階段。男女明星湊在鏡頭前說一句“買家具,就選XXX”的橋段有點難以吸引80、90后的新人群。生硬推銷式的明星代言難以俘獲我們時尚的心,選擇與自己氣質不符合的廣告創意,恐怕對自身形象也是一種損害。
增加互動 深入合作
不要讓明星成為廣告上的美圖,更需要有讓明星參與產品設計、投身公益事業等深入的合作形式。因此,在這一輪的明星代言中,很多家居企業也增加了合作的內容,不再光只是拍攝廣告、出席活動,更有讓明星參與產品設計、投身公益事業等深入的合作形式。
從明星“代言人”到“合伙人”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健品不得使用明星代言”“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等等。但是針對像董明珠、陳歐這樣為自己代言的企業家,并未有明令禁止。
因此,從從明星“代言人”到“合伙人” 的案例模式,近來也頗多。
9月21日,長虹集團官方微博稱,鄧超已經正式加盟長虹,將出任長虹CHiQ產品經理一職,參與CHiQ產品的設計與研發,同時,也將邀請所有用戶都參與其中。消息一出,全網沸騰。早在今年三月份,長虹董事長趙勇在綿陽就宣布了鄧超為最新發布的“CHiQ二代”智能電視的品牌形象代言人,現在直接開啟明星合伙人模式,讓不少人猜測這只是長虹與鄧超雙方巧避新廣告法的“手段”,但無論如何,效果達到了。
今年八月中旬,微鯨電視上市前夕,“音樂詩人”李健就公布其微鯨科技藝術顧問的身份,為新產品上市造勢。這對被成為“行業典范”的組合,普遍被外界看好,甚至有人贊嘆此次合作簡直“美若黎明”。
6月17日,跨境電商洋碼頭與Angelababy達成合作協議,Angelababy正式擔任洋碼頭旗下“掃貨神器”的明星投資人,并且“兼職”產品經理。
不管《廣告法》如何變化,未來會變得多嚴苛,企業以產品和服務來立足的理念應該始終堅持。并且這也是企業立足于市場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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