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曝出,我國萬里長城近三成已消失,沿線村民拆磚蓋房現象屢見不鮮。而不久前,佛山汾寧古道近半古建筑被不法拆除事件引發的社會關注剛剛平息。一波又一波的古建筑物被破壞,除了自然環境的影響,人為破壞以及管理維護的缺失,也加速了這些建筑的消失速度。
與時間賽跑的古建保護,在同利益博弈的道路上,充滿了艱難險阻。不法商販的偷盜、拆解、販賣;投機開發商的暴力拆除、破壞,過度商業化的加速損害……這些經歷過千年滄桑的古代建筑,在高度文明化的今天,正飄搖在未知的風雨里。古建保護的當下之路,任重而道遠。
2015年7月第1期
近日,有媒體曝出,我國萬里長城近三成已消失,沿線村民拆磚蓋房現象屢見不鮮。而不久前,佛山汾寧古道近半古建筑被不法拆除事件引發的社會關注剛剛平息。一波又一波的古建筑物被破壞,除了自然環境的影響,人為破壞以及管理維護的缺失,也加速了這些建筑的消失速度。
與時間賽跑的古建保護,在同利益博弈的道路上,充滿了艱難險阻。不法商販的偷盜、拆解、販賣;投機開發商的暴力拆除、破壞,過度商業化的加速損害……這些經歷過千年滄桑的古代建筑,在高度文明化的今天,正飄搖在未知的風雨里。古建保護的當下之路,任重而道遠。
稍微碰觸城墻,就會有薄土落下;不少烽火臺的磚瓦脫落,部分墻體出現傾斜,有些經風雨侵蝕已被掏空,留下數個大洞,可能一場暴雨就會坍塌。這是河北境內部分古長城上的現象。
根據國家文物局2012年發布的長城資源調查成果,長城墻體保存狀況總體堪憂,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一般的只有約20%,消失的比例近30%。而早在2003年9月,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世界古遺跡基金會公布了2004年度全球100處最瀕危遺址名單,萬里長城榜上有名。
除了長城,山西的國寶級建筑川底佛堂,坍塌嚴重,這么多年來卻“根本沒人管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新村妙覺寺,滿堂壁畫受損,民間古建保護志愿者網上多次呼吁,修繕措施卻僅為蓋塑料布;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縣南詔鎮拱辰樓承包給私人開茶館發生火災,城樓大部分被燒毀;南京國家重點文保單位中華門城堡上,法拉利跑車在僅有十來米寬的城墻上急速啟動,前進、后退、轉彎……古建破壞時有發生,讓人心痛。
古建筑是這些追溯既往的文化“活名片”,作為歷史的遺存,民族的面孔,遺憾的是,這些古建的保護情況卻很難如人意,據統計,全國超20%國寶級古建筑岌岌可危。
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古建遺產頻遭損毀、破壞。專家分析認為,由于保護理念、法律保障、科學界定、保護經驗,使得古建遺產的生存、命運堪憂。
“我國曾經擁有許多經歷千百年滄桑的古城、古鎮、古村落,擁有古城墻、古城門、古城樓、古建筑,只是,在缺乏文化素養的現代城建中,它們都被破壞了。”民間古建保護人士唐大華說。
在現代化建設的利益驅動以及商業化發展的硬性需求下,走過風雨的古代建筑,正處在一個岌岌可危隨時都可能消失的環境中。
開發商利益為先破壞文物
在開發城市、提升城市形象過程中,開發商急功近利,將利益擺在首位,屢屢爆出非法破壞文物事件。越來越多命運多舛的文保單位,倒在了開發商的野蠻施工之下。
2014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即接報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其中絕大多數為法人違法案件。所謂“法人違法”也就是單位違法,指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義組織實施的,以為法人牟取利益為目的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相對于個體犯罪,破壞更甚。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表示,在一些政府主導的開發項目與文物保護發生沖突時,同級文物部門也很無奈。
過度商業化人為加速損耗
過度的商業化,不僅減弱了歷史氛圍,而且增加了火災隱患,堪稱古建最大殺手。
在旅游經濟如火如荼的當下,古建筑似乎一下子成了搶手貨,在資本和權力眼里,可迅速變現,可換成金錢和政績。于是,以保護的名義開發,以開發的名義修葺,卻在修葺中破壞。更有甚者,拆了重建,或者強行翻新,豈不聞修舊如舊?如果非要給鶴發老嫗染發,給缺齒老漢鑲上金燦燦的牙齒,豈不可笑、可悲?那些醉心于名利的資本和權力,不肯放過它,將古建淪為其謀利工具,更加加速了古建筑的損耗。
當地偷盜情況屢禁不止
“偷盜精美古建筑構件,是近年來各地出現的新型犯罪。”文物專家說,散落鄉間的未定級的古建以及文物,幾乎都面臨著敗、盜、賣、拆的威脅。
古建筑構件被盜案件的頻發,除與“收藏熱”抬高價格有關,也緣于一些農民尚未意識到這些古建筑構件的經濟價值而疏于防范。同時,由于很多農村古建筑沒有納入保護對象,部分地方對古董交易市場缺乏有效監管,一些來歷不明的東西,沒有人會細究,盜賊銷贓相對容易。
對于歷史文化,國家主席習近平發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這樣的感嘆,并多次強調保護古建筑等歷史文化古跡的重要性。但是,在追求經濟效益的當下,將古建保護提升到歷史新高度并真正付諸實踐,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老建筑保護在城市進程中一直是世界難題。多方力量的缺失,使得古建保護之路,困難重重。
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在近幾十年洶涌的城市化進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古建遺產拆毀往往首當其沖;另外,目前在受法律保護的建筑遺產中,20世紀建筑遺產所占比例很小,當年向國際建筑協會提交的《20世紀中國建筑遺產的清單》中的建筑,迄今仍有近半數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而對于《文物保護法》對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50萬元罰款上限,對開發商的威懾力幾乎很小,在利益面前,起不到大的震懾作用。
缺乏資金支持
對古建筑的保護,資金短板不容小覷。雖然有國家財政數億元的撥款,可文物基數太大,導致經費有限,只能是“先把國家級和省級顧過來”。根據現行法律、政策規定,市、縣級文物保護資金由地方財政支出,這意味著,市縣級財政要承擔高額的文物維護費用。年久失修的古建筑維修費用動輒上百萬元,讓政府壓力巨大。
缺乏專業人才
除了修繕資金短缺,重視不足、人才匱乏等問題也亟待解決。像現在,對古建筑完整度的監測體系與損壞防控機制依舊不彰。而對專業人才梯隊式培養的不足,也構成了文保的現實掣肘。目前,全國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設立專門文物行政部門的僅有1/4左右,縣(市)一級大量文物行政管理職能由文管所、博物館等事業單位代行,全國文物行政管理人員平均每縣不足3人。
缺乏保護經驗
很多古老建筑遺產具有自身特點,老化速度不一,材料性能壽命不同,每個傳統建筑在保護和維修方面往往面臨更大挑戰。另外,文物修葺對設計方、施工方要求嚴格。國家、省市的文物保護單位都需要有文物保護資質的單位來修復。這個資質由國家文物局頒發。政府在這方面需要把關嚴格,讓專業人員進行修繕。
盡管保護之路漫漫,但從當前的社會環境出發,我們也能很明顯地看到,從政府到個人,對古建的關注目光越來越多,對古建的保護與修繕也越來越重視。在保護行動的過程中,對古建保持應有的尊重,先護后利,不裝門面,才能真正將行動落到實處。
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建立保護范圍,進行動態管理,并隨著社會的發展建設;要及時設立保護標志,起到“保值”的作用;要科學技術檔案,對每處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進行準確的評估和專人管理,以便更好更全面的進行研究與保護。
而基于法律、資金等多方力量的缺失,則有必要由國家或省級監管部門出臺或細化關于古建保護的法律法規,明確古建筑保護的層級責任制,實行常態化督查;同時,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也該考慮予以調整,以震懾住那些伸向古建的強拆之手;另外,一方面應循序加大資金投入,并納入地方預算臺賬中,一方面還應引入社會力量進行古建保護, 如加快探索對低等級古建筑的認領制;同時,也應將古村落的保護納入農村工作中,并建立對舉報的相關激勵機制。
古建筑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珍貴遺產,是厚重歷史積淀與文化傳承。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推動下,我國的古建保護之路將越走越好,群眾的珍惜、保護古建意識亦將集體蘇醒,屆時,古建保護將不再尷尬多多、力不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