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保障了誰?多年來坊間追問不休。
如今,保障房現狀十分尷尬:一是,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建得過于偏遠,加之配套設施不全,導致無人愿意入住,于是只能空置;二是保障房位置絕佳,配套齊全,但卻被鳩占鵲巢,以至于出現開寶馬住保障房等怪狀。無論哪種情況,都背離了保障房制度的設計初衷。
為什么一項看上去深得民心的政府工程,會出現這種尷尬局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障房的建造和分配由行政部門直接從事,在行政命令之下,它可以通過劃撥的途徑得到土地,也可以在財政的幫助下保證建造資金,但是由于政府與市場存在的天然隔膜,保障房很難與當地的需求恰當吻合。
在一些沿海發達地區,住房困難戶的情況并不是很突出,而在行政命令之下,這些發達地區也必須建造一定數量的保障房,使得這些地方的保障房建成以后找不到適格的入住者,不得不一再放寬分配標準,導致一些居住并不很困難的居民也分到了保障房,房屋到手后則違規銷售、出租。
保障房閑置,更普遍的情況是保障房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殘缺,有的甚至無法投入使用。由行政部門包辦的保障房建造,在選址上太過偏遠,而周圍環境又十分不便利,使很多無房可住的人為了工作與生活的便利反而放棄了保障房。建了保障房,卻不見完善的配套設施,又或者住房出現各種質量問題,使人無法居住。這明顯是為了政績工程而草草地追求指標的惡性結果。
大量保障房閑置,畢竟是一種資源浪費。因此,各地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善后,配套設施殘缺的要盡快完善,缺乏適格困難家庭的可以考慮改為廉租房,向外地打工者開放。至于保障房建設資金閑置,如果現有保障房已基本能夠滿足要求,可以考慮將其返還財政。對涉嫌騙房騙補的人,則應在查實以后收回房屋并收繳其非法收入,情況嚴重的還應移交法律處理,以此維護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