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溫州市國土局表示,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溫州市國土局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
溫州事件觸動了很多有房者的神經,雖然對于70年權限的業主來說距離土地使用權撞線還有很多年,但是此事件也拋出兩大問題引發公眾的熱議:一、70年權限為何會縮水;二、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到底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