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有利于消除企業重復納稅,提高市場競爭力
“營改增”后可以延長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消除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稅制下對建筑業的多層級重復征稅,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進而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
2.“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融合
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通過發票把買賣雙方連成一個整體,并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促進上下游產業的融合發展。
3.“營改增”有利于促進全行業的結構形式更趨合理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管理的總體思路,建筑行業的結構形式應該是“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的金字塔形結構。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千軍萬馬擠在總承包這一獨木橋上,很多企業從事專業施工的積極性不高,這與現行的營業稅征收辦法也有一定的關系,特別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攬稅、返稅做法起了不良導向作用
4.“營改增”有利于規范建筑企業的經營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建筑業實行“營改增”后,支付總、分包單位的工程結算款的進項稅額抵扣將成為稅務部門監管的重點內容之一。同時,“營改增”后,因建筑企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需通過網絡認證系統確認,這必將促進建筑業產業鏈上發票的進一步規范化,可以有效規避虛假發票。這些也必將對規范業主行為和施工企業的經營行為產生深遠影響,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5.“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創新發展
增值稅是針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稅。建筑業要發展就要改變建筑業的勞動密集型發展方式,在科技進步上找出路,現行的稅收政策大大降低了企業要求技術進步的積極性。譬如住宅產品工廠化的過程中,由于產品本身成本較傳統作業方式要高,再加上構件生產和建筑工程重復征收營業稅,很難使新的產品形成優勢,實行“營改增”后可望改變這一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