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連三的“短命建筑”究竟該怎么管?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撰文說,避免大量“短命建筑”出現,城市建設更應該注重有效性和長期性。有專家建議,應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發展方案,嚴格落實執行。同時,抓緊編制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衡地方行政官員更改規劃的權力,杜絕“一屆政府一套規劃”現象。
此外,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指出,如果相關責任人不會因“樓倒”而“倒”,那么制度、規劃在行政權力面前往往就成了“一紙空文”。為盡可能避免行政干預過多,潘強建議,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審批、監督機制,實施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和拆除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的損失和浪費一追到底,才能讓權力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