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個公立醫院合作管理制度落地
來源:今日頭條 時間:2016-04-27 16:40:49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為破解看病難、看病貴等行業頑疾,我國區域醫療資源開始重新配置,但由于制度空白,合作中不規范行為頻現。昨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北京市醫院管理局發布了《市屬醫院醫療合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醫療合作的合作原則、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及監督管理等首次做了明確規定。在頗受關注的收益模式方面,北京市首次明確,市屬醫院進行品牌、技術、管理輸出后,可收“加盟費”。
新出臺的《辦法》中提出,市屬醫院開展的技術合作可收取技術合作費,涉及輸出管理的,可收取管理費,開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費。合作對象加掛牌匾涉及市屬醫院名稱的,市屬醫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費。醫療合作情況納入醫院績效考核范圍。同時北京市醫管局作為出資人代表對合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要求各類合作項目均報北京市醫管局備案或審批。市屬醫院不得以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等形式與其他機構合作。
同時,《辦法》中強調,市屬公立醫院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以疏解非首都功能為導向,鼓勵市屬醫院優先與非營利性的基本醫療機構、精神、傳染、婦兒、中醫類、康復與護理醫院以及津冀地區醫療機構開展合作,促進優質衛生資源下沉。同時,《辦法》要求市屬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開展合作,優先完成公立醫院所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任務,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國家和北京市相繼出臺文件,鼓勵和推動醫療衛生資源通過多種方式合理配置。據北京市醫院管理局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截至2015年4月,該局所屬醫院共開展醫療合作項目144個,其中,2011年以后簽訂的醫療合作項目達到110個。
不過,當醫療合作密集推進,一些政策空白和機制漏洞也隨之顯現。市醫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在調查中,發現各醫院開展醫療合作項目的形式和內容缺乏統一規范管理和科學的評價機制,普遍存在“重開始、輕過程”的現象,合作協議不夠規范,風險防控也不夠到位,亟待制度跟上。
一位公立醫院負責人指出,《辦法》規范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合作流程、醫院治理、財務管理等事項,對于加強北京市屬醫院醫療合作項目管理,強化風險控制,保障醫院公益性和合法權益,促進醫院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促進優質市屬醫療資源向郊區、新城、北京周邊及津冀等醫療資源薄弱地區有序轉移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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