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指標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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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要求,現就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考核指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鍵詞:住建部,建筑業,企業,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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