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他人知名餐飲裝修風格作相近使用的行為定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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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擅自將他人知名餐飲服務特有的裝飾、裝修風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答復。
關鍵詞:知名,餐飲,裝修,風格,行為,定性,處理
時間:2003-6-25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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