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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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關鍵詞:預算法,收支平衡,地方稅制,管理職權,預算編制
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發布機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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