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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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關鍵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7年6月 發布機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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