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指引》從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勵做的三個維度提出具體要求和目標,目的是對各地區、各部門加快融入和主動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導和階段性工作要求。
具體來看,《指引》對“禁止做的”舉措部署頗多,其中大部分舉措是為了加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指引》要求,各地區不得以定向補貼、地方推薦目錄等形式強化對本地產品或特定產品保護以及變相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通過增設審批條件、暫停辦理流程、故意拖延辦理、違規開展檢查等為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不得以在本地設立法人機構、進行產業配套、投資額納入統計等作為申請相關扶持政策、開展相關業務、享受相關補貼的前提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