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許多中小微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沖擊,正需要持續的政策支持恢復元氣。《辦法》的出臺,正當其時。”中小企業協會專職副會長馬彬說。
據了解,財政部、工信部于2011年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擴大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份額,目前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金額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比例超過70%。但政策執行以來,預留份額措施不夠細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逐漸暴露,為此,財政部會同工信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修訂后的《辦法》讓中小企業迎來重大利好。”馬彬認為,首先,受疫情沖擊,中小企業面臨市場萎縮、訂單下滑的重大挑戰,《辦法》明確細化預留份額的規定,特別指出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這對中小企業提振市場預期和發展信心非常重要。其次,《辦法》要求“預留的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這將進一步保障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訂單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避免有政策難落地。再次,《辦法》特別強調,鼓勵采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有效增強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
如何保障政策有效落地?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主管預算單位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本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或者對小微企業給予評審優惠的具體措施。例如,整體預留采購項目、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或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供應商向中小企業分包的,要明確預留的標的和金額,并在供應商資格條件中作出規定;未預留份額的,要明確有關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同時,對涉及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算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落實扶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要求,定期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財政部將把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各省級財政部門也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盡快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實現對中小企業精準支持。”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主管預算單位自2022年起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未達到《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
《辦法》的出臺對激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有重要意義,廣大中小企業應充分學好政策、用活政策、享受政策紅利并推動企業發展。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建議,中小企業應明確專人,隨時關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的采購意向、采購公告等信息,及時發現商機,并參考采購意向公告內容,選擇感興趣的項目,提前做好參與政府采購的相關準備工作。
該負責人提醒,政府采購網公開發布的采購公告會載明獲取采購文件時間、地點和方式,中小企業要按照采購公告的指引,及時獲取采購文件,并根據采購文件要求,認真準備響應文件和《中小企業聲明函》,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同時,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維護合法權益。《辦法》規定,未按要求實施價格扣除或者價格分加分的,屬于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中小企業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執行政策,采購過程或者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按照相應法律制度規定進行質疑、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統計顯示,2019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3.3萬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和3.3%。“一些發達國家政府采購規模占到GDP的10%至15%,且我國現行預留中小企業份額30%的比例已近10年,而10年來,中小企業的體量和規模已大大增加。”在馬彬看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未來應適當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占GDP的比重以及適當增加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