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天津住建委下發文件,對工程施工項目部人員管理提出新要求。
1、八大員等人員配備: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時,不再將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民管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試驗員等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列入投標文件。
2、停發證書:停止《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考核、發證工作。
3、造價員: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C證人員,可擔任造價員、安全員,相關信息可用于企業申報資質。
需要說明的是,此舉并不意味著天津將取消“八大員”,雖然不再發證、投標文件不再列入,但是:
在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管理人員應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授權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書。
以上內容,自2018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部管理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
津建筑〔2018〕489號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建筑業“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部管理崗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業參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投標時,不再將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民管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試驗員等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列入投標文件。
二、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對施工項目部配置管理的相關規定,組建施工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出具任命文件。
相關崗位管理人員應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授權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書。
任命文件應當明確施工項目部的職責、崗位設置、人員配備,通知建設單位;實行監理的工程,還應通知監理單位。
施工過程中,管理崗位人員發生變化的,施工單位應出具變更文件,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任命文件及變更文件應當在施工項目部留存備查。
三、停止《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考核、發證工作。取得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授權部門)頒發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證書的人員,可持證在施工項目部擔任造價員、安全員,相關信息可用于企業申報資質。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發證工作,另行通知,可咨詢天津市建設系統考核管理中心,電話23368493。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