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國家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正式把我國建筑裝飾行業劃分為公裝、住宅、幕墻三大細分行業,并納入了國家統計序列。這是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第一次參與涉及我國國民經濟和行業發展的國家重大標準的修訂工作,是新時期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對我國建筑裝飾行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貢獻,是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三大細分行業從業者不懈努力的巨大成果。建筑裝飾三大細分行業獲得國家認可的社會地位和作用,為行業管理指導和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意義重大深遠。
國家正式把建筑裝飾行業劃分為
公裝、住宅、幕墻三大細分行業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發展部
2017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第17號,共同發布了由國家統計局與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仍分為四類: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建筑裝飾業,仍為建筑業的四大行業之一。門類:E建筑業。大類:E47 房屋建筑業、E48土木工程建筑業、E49建筑安裝業、E50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
中類:E501建筑裝飾和裝修業。給予的說明是:指對建筑工程后期的裝飾、裝修、維護和清理活動,以及對居室的裝修活動。
小類:將原《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的E5010建筑裝飾業,分解新增為三個細分行業:E5011公共建筑裝飾和裝修、E5012住宅裝飾和裝修、E5013建筑幕墻裝飾和裝修。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參與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修訂工作。根據2015年10月21日國家統計局《關于開展〈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工作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5]149號)的要求,受住建部委托,中國建筑業協會2015年11月13日發出了《關于征求建筑行業分類修訂意見的函》,由時任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秘書長助理、行業發展部主任黃白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具體參與了修訂工作。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發展部經行業調研,2015年11月25日提出了《關于建筑裝飾業分類修訂的建議》。建議將建筑裝飾業細分為三個行業:公共建筑裝飾業(簡稱:公裝)、住宅裝飾行業(簡稱:家裝)、建筑幕墻行業(簡稱:幕墻)。
以往我國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只是籠統的建筑裝飾業,沒有細分,在國家統計序列中“漏統”了市場容量巨大家裝、幕墻,從而導致了國家相關政策和管理的模糊。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建筑裝飾行業產值4.36萬億元,同比增長9%,相當于建筑業產值的20.38%,約占GDP的5.27%,公裝、家裝、幕墻行業產值分別為2.07萬億元、2.04萬億元和0.25萬億元,分別占建筑裝飾行業產值的47.5%、46.8%和5.7%。以往建筑裝飾行業所說的公裝、家裝、幕墻三大細分行業,雖說市場早已承認,但一直沒得到國家的認可。
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國家正式把我國建筑裝飾行業劃分為公裝、住宅、幕墻三大細分行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序列,市場資源配置與國家標準認可、政策法規實施相對接相一致。
從此,建筑裝飾三大細分行業有了國家認可的社會地位和作用,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三大細分行業從業者不懈努力的巨大成果,為實施相應的行業政策和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CBDA標準編制工作明確了新的目標,為建筑裝飾行業行穩致遠提供了國家標準的保障和指引,意義重大深遠。
這是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第一次參與涉及我國國民經濟和行業發展的國家重大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是新時期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對我國建筑裝飾行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貢獻。
2016年7月5日住建部易軍副部長在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上指出,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在標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為了使本業從業者更好地認識和理解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把建筑裝飾行業分解新增為三個細分行業的背景,茲將當年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發展部提交的《關于建筑裝飾業分類修訂的建議》附后,供大家學習參考。
關于建筑裝飾業分類修訂的建議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15年11月13日收到你會《關于征求建筑行業分類修訂意見的函》,受住建部委托,國家統計局正在進行新一輪國民經濟分類標準的修訂工作,要求我會11月27日前將意見反饋你會秘書處。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開展〈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工作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5]149號)的要求,我會經行業調研,現提出關于建筑裝飾業修訂分類的建議,將建筑裝飾業細分為三個行業:公共建筑裝飾業(簡稱:公裝)、住宅裝飾行業(簡稱:家裝)、建筑幕墻行業(簡稱:幕墻)。
附件:《關于建筑裝飾業分類修訂的調研報告》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發展部
2015年11月25日
關于建筑裝飾業分類修訂的調研報告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發展部
一、國際分類
1.國際標準
國家統計局《關于開展〈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工作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5]149號)要求,應與聯合國現行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ISIC Rev4.0)相一致。
《國際標準行業分類》,全稱《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1948年8月27日由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通過,是聯合國對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分類。此后,由聯合國統計署負責修訂,1948年版為原版,1958年修改版為修訂1版,1968年修改版為修訂2版,1989年修改版為修訂3版,2002年3月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第33屆會議通過的修訂3.1版(ISIC Revision 3.1)。
最近一次修改是2006年3月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第33屆會議通過的修訂4.0版,即《國際標準行業分類》(ISIC Rev4.0)。
2.國家標準
建筑裝飾行業在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序列中,1984年首次發布,到2011年歷經三次修訂。
第一次修訂:1994年國家統計局頒發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代替BG4754-84,將原建筑業門類中的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勘察設計業,調整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裝飾裝修業三大行業。
第二次修訂:2002年5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了國家統計局根據聯合國《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第三版(ISIC/Rev.3)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建筑業劃分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業(E門類、49大類、490中類、4900小類)、其他建筑業四大行業。
第三次修訂: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1]69號),2011年4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
建筑業E分四大行業:房屋建筑業47、土木工程建筑業48、建筑安裝業49、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50。
建筑裝飾業和其他建筑業:門類E,大類50;建筑裝飾業:中類501,小類5010,指對建筑工程后期的裝飾、裝修和清理活動,以及對居室的裝修活動。
建筑裝飾行業在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