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我國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2017年7月又簡化增值稅稅率。筆者調查發現,營改增實施一年多來,建筑安裝企業已逐漸適應營改增,但建筑業增值稅仍存在一些完善空間。
一是增值稅抵扣鏈條雖逐漸完善,但抵扣環節仍存在問題。目前,大部分建筑企業增值稅抵扣順暢,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能及時認證抵扣,但是仍存在不能抵扣或者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如利息、招待費等不能抵扣,而企業這些支出還比較大。大部分的材料只能取得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些常用材料如藝術漆、壁畫和小五金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綜合計算時無法充分抵扣。
二是少數企業實際稅負偏高。少數大型建筑企業反映,由于建筑企業墊資大、資金回籠慢,核算周期長,若加上資金時間成本,實際稅負率達到6.3%,企業實際稅負比行業整體稅負略高。
三是計稅方法逐步向一般計稅轉變。筆者發現,多數建筑企業的新項目大多選擇一般計稅方法。主要原因是營改增之后的新項目基本為甲供材項目,選擇簡易計征的很少。
四是辦稅流程存在問題。部分流程仍煩瑣,房地產企業開具預收款發票導致月度清卡必須到柜面辦理,比較麻煩。留抵多的前提下預繳稅款不合理,目前企業當期留抵較多,預繳稅款不僅占用企業人力、物力和財力,尤其是外地預繳,不太合理。隨意作廢發票帶來麻煩,材料采購中,供應商不納稅或人為作廢發票給接受發票單位帶來很大影響,讓受票單位遭受損失。
筆者建議,拓寬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覆蓋面,將企業零星的費用、利息均納入抵扣范圍,增加抵扣范圍,降低成本。
進一步簡化稅率。建筑企業普遍認為增值稅稅率仍然檔次較多,建議參照國際增值稅經驗與發展趨勢,進一步統一成兩檔稅率,其中一檔為主稅率,一檔為簡易稅率,這樣對于核算、開票、申報納稅等都會有所改善。
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降低財務成本。進一步優化金稅三期系統,建議增加“不見面”審批事項,提高辦事效率。加大發票作廢管理力度和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