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2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等要求,經商國務院相關部門,現決定廢止《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工程建設概預算定額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的通知》等9件規章(見附件1)和《關于頒發〈電力網電能損耗管理規定〉的通知》等143件規范性文件(見附件2)。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政策解讀】
2017年12月27日,發改委發布了第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決定廢止《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工程建設概預算定額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的通知》等,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終于消停了,長達33年的定額體系壽終正寢,成為歷史。當然廢止定額管理文件不等于廢止定額本身,但定額本身也是早晚要廢止的,因為它是成為行業發展的桎梏。
我們先回顧一下這個文件到底長啥樣的,就先說一下當初這個文件出臺的背景吧。
自一九八五年起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一律由撥款改為貸款,所以,你們看到這個文件由計委和人民銀行兩個部門聯合簽發,“計委”就是“國家計劃委員會”的簡稱,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現在改為“發展和改革委員委”,簡稱“發改委”。當時改進工程建設概預算就是為了適應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和投資額度,特制訂定額編制及計價的一些原則和規定,其實還是計劃經濟的思維、語境和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