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扯皮是甲乙雙方最經常發生合同糾紛的原因,施工單位由于處于弱勢,結算扯皮更是拖垮施工單位的主要原因,住建部發布《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2018年3月1日實施!結算扯皮不再愁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第166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 年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建標[2013]169 號)的要求,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完成的。編制過程中,本規范編制組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與正在實施和正在修訂的有關國家標準進行了協調,經多次討論,反復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經審查,報批定稿。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說明:由于文體比較多,小編僅把最關鍵鑒定部分羅列出來)
5 鑒定
5.1 鑒定方法
5.1 .1 鑒定項目可以分類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的,鑒定人應分別進行鑒定后匯總。
5.1 .2 鑒定人應當根據鑒定項目證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詳細,優先選擇能準確進行鑒定的施工圖預算(或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如受證據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進行鑒定。
5.1 .3 根據案情需要,鑒定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據當事人的爭議項目列出鑒定意見,便于委托人判決或裁決。
5.1 .4 鑒定過程中,鑒定人可從專業的角度,促使當事人對一些爭議事項協商達成妥協性意見,妥協性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當事人各方簽字(蓋章)確認。
5.1. .5 5 鑒定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通過鑒定逐步減少或趨于明確,有和解意向時,鑒定人應當從專業的角度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并將此及時報告委托人,便于爭議的順利解決。
5.2 鑒定步驟
5.2.1 鑒定過程中,鑒定人、當事人對鑒定范圍、內容、要求等有疑問和分歧的,鑒定人應及時提請委托人解釋,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排除疑問。
5.2.2 鑒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計算再與當事人核對等過程逐步完成鑒定;委托人、鑒定人認為鑒定項目明晰,不必要與當事人核對的,鑒定機構可直接出具鑒定意見書征求意見稿。
5.2.3 鑒定項目需要當事人核對的,鑒定機構應在核對工作前向當事人發出造價鑒定核對工作通知函(格式參見附錄 L),當事人不愿意參加核對工作的,不影響鑒定工作的進行。
5.2.4 在鑒定核對過程中,鑒定人應請當事人代表對每天核對后的結果作簽字確
認。當事人代表不予簽字確認的,鑒定人可對每一個鑒定工作程序的階段性成果提請所有當事人提出不同意見或簽字確認,當事人既不提出書面意見又不簽字確認的,不影響鑒定工作的進行。
5.2.5 鑒定機構在出具正式鑒定意見書之前,應向當事人或提請委托人向各方當事人發出鑒定意見書征求意見稿和征求意見函(格式參見附錄 M),征求意見函應明確當事人的答復期限及其不答復將承擔的法律后果。
5.2.6 鑒定人收到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書征求意見稿的復函后,應當根據復函中的異議及其相應證據對征求意見稿逐一進行復核,修改完善,直到對復函中未解決的異議都能解答時,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鑒定意見書。最新國標(GB/T51262-2017)《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及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專題培訓,12月28日成都市,01月18日深圳市,01月25日濟南市,010-58937705電話咨詢。
5.2.7 鑒定項目組實行合議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用表決方式確定鑒定意見。鑒定合議會應作詳細記錄或紀要,記錄表決情況,鑒定項目組意見不一致時,鑒定意見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少數人的意見也應如實記錄。
5.3 合同爭議的鑒定
5.3.1 在鑒定項目工程合同有效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鑒定人應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鑒定,不得任意改變合同當事人合法的合意。
5.3 .2 在鑒定項目工程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鑒定人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或委托人的決定進行鑒定。
5.3 .3 在鑒定項目工程合同計價依據、計價方法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鑒定人可參照鑒定項目所在地同時期適用的計價依據和計價方法進行鑒定。
5.3.4 在鑒定項目工程合同對計價依據、計價方法約定條款前后矛盾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鑒定人應提請委托人決定適用條款,委托人不明確的,鑒定人應按不同的約定條款分別鑒定,出具可供委托人選擇的鑒定意見。
5.3 .5 在鑒定項目當事人分別提出不同的工程合同簽約文本的情況下,鑒定人應提請委托人決定適用合同,委托人不明確的,鑒定人可按相關法規規定或按不同的合同分別進行鑒定。
5.3.6 一方當事人對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已簽字確認的工程洽商、變更、索賠提出異議的,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當事人一方僅提出異議但未提出證據的,按原證據進行鑒定;
②當事人一方提出異議并提出新證據的,應當對該證據進行核查,核查結果足
以推翻原證據的,按新證據進行鑒定;不足以推翻原證據的,仍按原證據進行鑒定;或按兩個證據進行鑒定,供委托人判斷選擇使用。
5.4 證據欠缺的鑒定
5.4.1 在鑒定項目施工圖(或竣工圖)不齊或缺失,鑒定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建筑標的物存在的情況下,鑒定人可通過現場勘測計算工程量作出鑒定;
②建筑標的物已經隱蔽的情況下,鑒定人可根據工程性質、是否其他工程的組
成部分等進行專業分析,作出推斷性意見;
③建筑標的物已經消失,當事人又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同時也沒有
其他旁證證明該當事人主張的情況下,鑒定人應作出否定性鑒定。
5.4.2 在鑒定項目施工圖或合同約定工程范圍以外,承包人以完成了發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為由,要求結算價款,但未提供發包人的現場簽證或書面認可文件,鑒定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發包人認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的,鑒定人應作出肯定性鑒
定;
②發包人不認可,但該工程可以通過現場勘驗確認,鑒定人可作出專業判斷,
進行鑒定;
③發包人不認可,該工程標的物已經消失,鑒定人可作出否定性鑒定。
5.5 計量爭議的鑒定
5.5.1 在鑒定項目圖紙完備,當事人就計量依據發生爭議,鑒定人應以現行相關工程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計量。但當事人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了計量規則的,除外。
5.5.2 一方當事人對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認的某一工程項目的計量結果有異議的,鑒定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當事人一方僅提出異議未提供具體證據的,按原計量結果進行鑒定;
②當事人一方既提出異議又提出具體證據的,應復核或進行現場勘驗,按復核
后的計量結果進行鑒定。
5.5.3 當事人就總價合同計量發生爭議的,總價合同對工程計量有約定的,按約定進行鑒定,沒有約定的,僅就工程變更部分進行鑒定。
5.6 計價爭議的鑒定
5.6.1 鑒定項目一方當事人以工程變更導致工程量數量變化為由,要求調整綜合單價發生爭議的;或對新增工程項目組價發生爭議的,鑒定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合同中約定了調整內容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鑒定;
②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提請委托人決定并按其決定進行鑒定,
委托人不決定的,按現行國家計價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鑒定。
5.6.2 鑒定項目一方當事人以物價波動為由,要求調整合同價款發生爭議的,鑒定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合同中約定了計價風險范圍和幅度的,按合同約定進行鑒定;合同中約定了
物價波動可以調整,但沒有約定風險范圍和幅度的,按現行國家計價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鑒定。但已經采用價格指數法進行了調整的,除外;
②合同中約定物價波動不予調整的,應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材料按
合同法的規定進行鑒定。
5. 6.3 鑒定項目一方當事人以政策性調整文件為由,要求調整人工費發生爭議的,如合同中約定不執行政策性調整的,鑒定人應提請委托人注意此約定與國家強制性標準相悖,由委托人作出是否適用的決定,鑒定人應按照委托人的決定進行鑒定。
委托人要求鑒定人判斷的,鑒定人應分析鑒別:如人工費的形成在招標或合同談判時是以鑒定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人工費為基礎在合同中約定的,應按工程所在地人工費調整文件進行鑒定;如不是,則應作出否定性鑒定。
5. 6.4 鑒定項目發包人對承包人材料采購價格高于合同約定不予認可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材料采購前經發包人或其代表簽批認可的,應按簽批的材料價格進行鑒定;
②材料采購前未報發包人或其代表認質認價的,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進行鑒
定;
③發包人認為承包人采購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質量要求,不予認價的,應
按雙方約定的價格進行鑒定,質量方面的爭議應告知發包人另行申請質量鑒定。
5.6.5 鑒定項目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辦理工程結算發生爭議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鑒定:
①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發包人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工程結算按合同約
定進行鑒定;
②已竣工未驗收且發包人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鑒定人應對
無爭議、有爭議的項目分別按合同約定進行鑒定。工程質量的爭議應告知發包人申請工程質量鑒定,待委托人分清質量責任后,再按照工程造價鑒定意見由委托人決定進行財務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