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流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總體負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告知承諾資質審批的具體實施工作。
(一)申請。申請人登錄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并完成《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電子簽名。
(二)受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請人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于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三、監督管理
(一)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被審批人,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試點地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于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工作安排
(一)試點地區于2017年11月底前編制完成本省(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及操作規程。
(二)試點地區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系統相應模塊開發,完成《告知承諾書》《實地核查表》、辦事指南等告知承諾審批配套材料,并選擇申請單位進行測試。
(三)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性強的試點方案及操作規程,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確定目標和分工任務,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輿論引導。加強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宣傳工作,使試點地區企業充分了解試點工作內容,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穩妥試點評估。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要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并采取綜合評估方式,對試點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反映等進行全面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試點措施,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力爭試點工作取得更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