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認定第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函
建辦科函[2017]77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科〔2017〕77號),在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評審推薦基礎上,經組織專家復核,認定北京市等30個城市為第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95個企業為第一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名單附后)。
各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要按照建科〔2017〕77號文件有關規定扎實推進裝配式建筑各項工作,及時探索總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裝配式建筑發展經驗,切實發揮示范引領和產業支撐作用。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我部將對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評估,評估不合格的撤銷認定。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