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一平臺”業績如何補錄?
一、補錄內容
工程項目信息補錄需從報建開始,完整錄入施工圖審查(含勘察、設計)、招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等相關信息,同時錄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圖審、檢測等七方主體相關項目負責人、項目班子等人員信息;補錄的工程項目信息應當符合《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要求,并確保相關數據完整性、真實性。
二、補錄業績的時間限定
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可將: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
三、業績范圍
企業可登陸本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補錄;省外業績外省業績需在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縣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企業可登陸本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補錄;省外業績外省業績需在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縣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四、認定
工程項目信息補錄完成后,一般將在省門戶網站集中公示10個工作日,無投訴舉報的,補錄信息進入“一體化工作平臺”項目庫,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有效工程業績予以考核認定。
五、具體要求,各省不完全相同,以本省要求為準。
趕在業績補錄大門關閉前,把業績按政策要求、按企業未來需求補錄完整,是我們今天強調的重點。這一點對當下有資質升級需求,同時業績數量和類別又顯得捉襟見肘的企業來講,就尤為重要。當然,對于部分有“業績赤字”切又有迫切升級需求的企業來講,更是一次絕佳的機會。這件事從公司老總到資質負責人都要上心,別等到資質升級時,發現“庫里”沒業績,那時真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
小編就自己的理解提供以下下幾點建議:
要整體規劃:要與企業整體規劃中的資質規劃相適應;
要靈活機動:不要認為真實的業績就沒有問題;
要瞻前顧后:要考慮新資質申報和今后資質動態核查的要求。
溫馨提示:業績認定要注意的問題
建筑企業業績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資質申報、承接項目、招投標等環節能否順利進行,都取決于業績能不能達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新版“四庫一平臺”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線運行。那么,"四庫一平臺"上線后,建筑企業業績認定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為大家分析一下。
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企業的歷史業績和新開工項目,都屬于企業業績。但是這些業績,是否都能成為企業的“有效業績”呢?不一定!
1、未進入“四庫一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住建部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中提到:
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
2、歷史業績要補錄,新開工項目要“入庫”,住建部在《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建市綜函[2016]122號)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區所有地市新開工項目信息全部進入省級一體化平臺。
要完善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錄辦法,回應企業訴求,方便企業辦理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充入庫。
3、“超時”業績不予認可,“時間”要特別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第四十條第8款中,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
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過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1月30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更名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俗稱“四庫一平臺”)后正式上線。
因此,企業應將: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補錄到“四庫一平臺”中。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各省的規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廳規定,“建筑業企業應按要求錄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驗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項目。”
因此,建議大家在錄入業績之前,先仔細了解本省住建部門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