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部委聯合發文:不得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子公司,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
1、增設專票代開點:在建材市場、大型工程項目部等地增設專用發票代開點,為砂土石料銷售企業、臨時經營企業及建筑材料零售企業代開專用發票提供便利。
2、簡易計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定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在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況下,一律適用簡易計稅的政策,必須通知到每一個建筑企業和相關建設單位。
3、嚴格落實“政策紅利”:各地稅務部門要深刻領會現行建筑行業各項政策措施出臺的意圖,盯緊抓牢已出臺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稅收減免、簡易計稅等各類政策安排必須嚴格落實到位。
4、強化稅收檢查:各地稅務部門要強化對砂土石料等建筑材料銷售企業的稅收檢查,及時處理建筑材料銷售企業拒絕開票、加價開票等違規行為,發現建筑材料銷售企業通過不開發票隱瞞收入偷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5、嚴查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稅收征管數據,對于增值稅繳納單位與建設工程合同承包方不一致的工程項目,重點核查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6、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以外的建筑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投標,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如果發現有地方政府強行設置市場進入壁壘,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爭奪稅源,施工企業可以向上一級的城鄉建設廳(局)舉報。
三、拖欠工程款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山東省解決了施工單位一大痛!
9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山東省住建廳負責同志解讀《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山東省將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
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紅榜”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
此外,《意見》還提出:
1、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允許承接上一資質等級的工程。專業技術能力強、能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
2、全面放開建筑市場,企業在一體化平臺注冊后即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業務。
3、放寬招標規模標準,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4、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大力發展木工、水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
5、反擔保: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
四、住建部簡化注冊監理工程師申報材料,身份證、學位證、職稱證書等統統不用提供了
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不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由申請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五)工作經歷、工程業績等有關證明材料;
(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