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江蘇省將降低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和水利工程建設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其中,前一項平均降低幅度在30%左右,最高收費標準由5萬元/宗降低到3萬元/宗,降幅為40%,預計年減輕企業負擔4000萬元;后一項平均降低幅度在20%左右,預計年減輕企業負擔150萬元。
此外,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投標項目以及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招投標項目(包括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以及采用直接發包的分包工程項目提供綜合服務)所產生的服務費,收費標準不變,由中標單位支付。
現行的收費標準
此輪降費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放改服”大勢之下,地方政府應當明確自己在企業經營中所扮演的角色,避免亂伸手、亂監管、亂收費,給企業帶去不必要的負擔。根據文件精神,江蘇省此次決定為建筑業“減負”,是今年6月一輪更大規模的簡政改革行動的一部分。6月4日,江蘇省政府發表文件,一口氣對35項涉企收費進行了取消、停征、轉出。此輪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正是其中一部分,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