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筑業推行“營改增”以來,稅務總局就建筑業征稅范圍、稅額計算、抵扣范圍、稅收減免等涉稅事項,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筑業稅收政策逐漸清晰。通過前期調研和稅企座談,針對企業比較關心的建筑業老項目、免征增值稅、跨區域經營、預付款和簡易計稅等涉稅事項,國家稅務局歸類整理了相關關鍵條款,助力納稅人深入了解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政策,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01
建筑工程老項目
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其中,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第一種,即《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第二種,即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02
免征增值稅
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規定: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免征增值稅。
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二條規定——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是指:工程總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均屬于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53號)第一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不屬于在境內提供建筑服務。
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一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建筑服務,按照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時,凡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其他證明材料。
03
跨區域經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其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其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其三,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04
預收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05
簡易計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可選簡易計稅方式的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