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職業能力建設司領導參加在線訪談,權威解答相關問題。
1、目錄中原有的職業資格有部分被取消了,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
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確有必要的,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性收尾考試。
關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2016年我部印發了《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明確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一是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愿,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后續工作;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暫按原規定執行。
2、有些職業(工種)沒有進入目錄,對這些職業(工種)如何開展評價服務?
在專業技術領域,未進入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可以通過職稱制度進行評價,從而實現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
對于此次未能納入職業資格目錄的技能人員職業(工種),將按照經國務院同意并由我部印發的《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人社部發〔2017〕2號)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
3、目錄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行業準入證、上崗證是否意味著取消?
人社部將按照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組織開展行業準入證、上崗證清理工作。
一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
二是與準入類職業資格交叉的準入證、上崗證,作為準入類職業資格管理的一個環節,納入職業資格管理,不再單獨保留;
三是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重復設置、影響就業創業的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4、接下來的工作
持續查處“掛證”,嚴厲打擊“助考”犯罪活動,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
優化職業資格服務。推動職業資格領域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網絡報名服務平臺和證書查詢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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