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資質改革
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
加快修訂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個人執業
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優化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設置;
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
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打破市場壁壘
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
工程造價改革
改革工程造價企業資質管理,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統一工程計價規則,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
建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積極開展推動綠色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各項新型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
建設誠信體系
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
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信用評價。
六、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工程質量安全
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限制從業等方面的處罰力度,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
為企業減負
全面完成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完善相關政策,保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維修金擔保等制度。
鼓勵創新
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及產品,形成完備的科研開發和技術運用體系。
八、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鼓勵聯合體
鼓勵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合作,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合作,共同有序開拓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