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定是建筑業的大改之年!
近日,為推動建筑業改革發展,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1、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允許承接上一資質等級的工程。專業技術能力強、能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
2、全面放開建筑市場,企業在一體化平臺注冊后即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業務。
3、放寬招標規模標準,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4、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大力發展木工、水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
5、反擔保: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
6.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
7.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工程和裝配式建筑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
對建設單位,有以下“約束”:
1、凡是因違背工期定額盲目搶進度、趕工期等因素造成質量安全問題及損失的,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并由其賠償損失。
2、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涉及施工質量的結構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設備,由總承包單位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4、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