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建交委試點了建筑師負責制,選取了6個項目進行試點,目前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為了更好地總結試點工作成效,聽取各方意見,客觀評價試點工作進展,特委托華建集團組織調查回訪和綜合評價。
按照浦東新區建交委的要求,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建集團)特成立評估小組,對微創健康科技孵化與產業化基地二期三項目、前灘25-1地塊、前灘21-02地塊、前灘58-02地塊、劍騰二期廠房改建項目、黃浦江沿岸E8E10單元E23-4/E24-1地塊工程等6個試點項目展開調研。本次調研評估,采用了深度訪談調查的方式,評估小組分別和6個試點項目的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以及政府管理人員進行面對面的深度訪談,并進行了問卷測評。
調研主要從建筑師負責制的認知情況、試點項目中政策法規情況、試點項目中建筑師及團隊發揮的作用、試點項目取得的初步成效、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存在的困難等五方面進行,在此對結論進行解讀。
一、建筑師負責制的認知情況
1.建筑師負責制的認知度不高
國內“注冊建筑師”制度始于2008年。主要工作是建筑設計技術服務。而國際通行的建筑設計方的服務不僅僅涵蓋了建筑設計的過程,而且貫穿了整個建筑生產的過程,同時作為對整個項目的專業監管和實際控制人,建筑設計服務涵蓋了建造過程的全部和全程。本次調研發現,只有13%的相關方非常了解國際通行慣例的“建筑師負責制”管理模式,有57%的人是屬于比較了解的,還有30%的相關方還處于不太了解狀況。
2.建筑師并未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
95.7%的人認為注冊建筑師應該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僅有4.3%的人認為在當前的建筑工程中注冊建筑師已經發揮了主導作用。這兩者之間巨大的差距,反映出建筑師內心的訴求,也折射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中,應給予建筑師更多的責權利,讓他們發揮更多,更重要的作用。
3.建筑師在“建筑師負責制”中應該執業的服務范圍
對于“建筑師負責制”中,建筑師除建筑設計(包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外,還應該參與幕墻、景觀、室內、燈光等相關專業設計總體控制,項目前期策劃與可行性研究,使用后評估,施工招標及相關事務,施工監理,參與主持竣工驗收等工作,也就是國際通行慣例的“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服務范圍。
建筑師猶如是管弦樂隊的總指揮,控制著每一件樂器的加入和撤離、時間、節奏和強度,這樣才能達到一種整體的魔力,使得每一個部分成為完成藝術作品不可或缺的元素。在建筑師負責制的發展歷程中,國內早已研究,并曾作出較大的貢獻,如今,熱點再現,又重新討論什么叫“建筑師負責制”,這是建筑體制發展的倒退還是又一次改革,值得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