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建廳發文,對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再出重拳!
建設單位
1、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簽訂合同。
2、建設單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在施工合同備案時一并提交。
3、建設單位提供的到位資金證明,不得以某一時點的銀行存款資金證明代替,必須提供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4、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將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
5、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不得投入使用。
6、將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
7、對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并予以公布點擊免費下載海量工程資料。
施工單位
1、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
2、將施工單位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
3、對因施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務工資,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