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五:
取消“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解讀:此項調整主要針對升級和增項部分,無論是取消過多的檢查,還是取消5個類別的上限限制,都是為了簡化,再簡化,這也符合通知簡政放權的精神,但這段話被不少別有用心的人曲解為建造師的重要性及需求性大大減少,其實此項中的“既有”對此已做了清晰的解釋,既有,是指已經有的。僅這條理解,就是升級、增項,對企業原有資產和人員不再檢查,僅此而已!新增的資質,仍然要做合規性的檢查。實施后,企業對建造師、造價師等工程師的需求量將加大,證書的含金量越來越高。
變更六:
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解讀:此項通知對勞務分包資質管理做了規定,明確了勞務分包不在此次換證工作考核范圍之內,既解決了勞務工的民生問題,又保存了建筑業的基層力量。
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住建部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這是政府放權與監管并進,助推建筑業科學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簡政放權,并非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尤其是在建筑業市場環境亟須得到規范的大前提下,簡政放權是做減法,而市場監管是做加法。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來說,需要在加快簡政放權的過程中,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而最有效的監管則體現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動態監管模式。
來源:住建部、 建筑資質管理、度川管理研究部、建筑管理、筑龍施工、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