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范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