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網公布時間:7月24日
住建部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在建項目全覆蓋!
近期,安全事故頻發。住建部辦公廳近日發文,決定自2017年7月至10月,對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對于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求做到本行政區域在建工程項目檢查全覆蓋。
一、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檢查內容: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管理情況。
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查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執法情況;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情況;深入開展督查整治情況。
官網公布時間:7月28日
建造師管理迎來重大變革,住建部發布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公開征求修改意見,為了方便表述,我們將《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為《征求意見稿》,將《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簡稱為原《規定》。《征求意見稿》與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經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供大家參考。
一、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二、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注冊建造師證書執業;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注冊建造師執業。
四、注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注冊,《征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而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注冊的,《征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六、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七、繼續教育。注冊建造師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劃,參加培訓機構或企業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注冊建造師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負責培訓的組織應當出具證明材料,并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八、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