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特別是跨省承攬業務的建筑企業,今年將迎來一個極大的利好!
還記得剛過完年,在一周內,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了2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議題都涉及到建筑業。
2月8日,國務院召開年后第2次常務會議。會議決定:
打破區域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筑業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限制。
半個月之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文要求:
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
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
那么地方上的哪些行為是違規的?哪些準入限制是不合理的?
9種典型行為
針對跨省承攬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筑企業,住建部出臺了《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在《規定》中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住建主管部門,不得直接或變相實行以下行為:
1、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2、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3、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5、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6、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7、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8、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9、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