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標準體系。
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支持地方、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裝配式建筑相關配套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編制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標準圖集、工法、手冊、指南等。
強化建筑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建設標準之間的銜接。建立統一的部品部件產品標準和認證、標識等體系,制定相關評價通則,健全部品部件設計、生產和施工工藝標準。嚴格執行《建筑模數協調標準》、部品部件公差標準,健全功能空間與部品部件之間的協調標準。
積極開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以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宣傳貫徹和培訓交流活動。
(三)完善技術體系。
建立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關鍵技術、配套部品部件評估機制,梳理先進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定期發布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產品公告。
加大研發力度。研究裝配率較高的多高層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礎理論、技術體系和施工工藝工法,研究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突破鋼結構建筑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技術瓶頸。推進中國特色現代木結構建筑技術體系及中高層木結構建筑研究。推動“鋼-混”“鋼-木”“木-混”等裝配式組合結構的研發應用。
(四)提高設計能力。
全面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水平。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筑設計對部品部件生產、安裝施工、裝飾裝修等環節的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提高標準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裝配式建筑設計深度要達到相關要求。
提升設計人員裝配式建筑設計理論水平和全產業鏈統籌把握能力,發揮設計人員主導作用,為裝配式建筑提供全過程指導。提倡裝配式建筑在方案策劃階段進行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促進各參與主體形成協同合作機制。
建立適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裝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五)增強產業配套能力。
統籌發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及設備制造、運輸、裝修和運行維護等全產業鏈,增強產業配套能力。
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庫,編制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鋼結構建筑、木結構建筑、裝配化裝修的標準化部品部件目錄,促進部品部件社會化生產。采用植入芯片或標注二維碼等方式,實現部品部件生產、安裝、維護全過程質量可追溯。建立統一的部品部件標準、認證與標識信息平臺,公開發布相關政策、標準、規則程序、認證結果及采信信息。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完善裝配式建筑施工工藝和工法,研發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施工設備、機具和配套產品,提高裝配施工、安全防護、質量檢驗、組織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質量和整體安全性能。
培育一批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促進建筑企業轉型發展。發揮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作用,加強產學研用等各種市場主體的協同創新能力,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與應用。
(六)推行工程總承包。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
裝配式建筑項目可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設計、施工、開發、生產企業可單獨或組成聯合體承接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具體的設計、施工任務時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