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