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等進行了清理,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2017年是建筑業政策調整的大年,其中多項政策的調整或修改對工程建設產生了深遠而重大的影響,現度川管理研究部將文件內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1、在取消職業資格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10部行政法規的27個條款,取消了招標師執業資格等10項職業資格。
2、在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方面,通過修改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2部行政法規的4個條款,取消、規范了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2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3、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方面,通過修改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的7個條款,將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9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為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
4、在加強后續監管方面,強化了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從事相關活動的監管。
5、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等22部行政法規的68個條款,取消了放射性藥品經營審批等34項審批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7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3月1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