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掛證”
人社部負責人說,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有“掛證”監管的主體責任,要針對本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履行職責,盡快研究提出根治“掛證”的方案。
同時,有關部門還將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降低資格資質門檻、清理取消與企業資質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增加人才有效供給。
此外,要加強聯合抽查。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掛證”嚴重的要對當事人、當事企業、違規中介、主管部門追責,讓“掛證”行為付出代價,形成震懾。
我們的建議
掛證是一種非法行為,是建筑業一種在特定環境下產生的亂象,一直被政府部門列為打擊的重點對象。住建部226號文件的出臺可謂釜底抽薪,讓掛證于企業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對項目掛證必將嚴管,進行重點打擊和整治,同時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國聯網”,項目掛證也將難上加難,而且風險極大。
目前建筑市場中存在四類人:有證的業內人士、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無證的非業內人士。對這四類人,我們的建議如下。
1、有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香餑餑!這類人士將是絕對的香餑餑!住建部也強調: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注冊建造師進行嚴厲處罰。
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嚴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場中“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掛證)”在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的情況必將大量縮減,項目上將出現對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又真正干工程的項目經理大量需求。水漲船高,相信這類項目經理的收入也必將看漲,“錢”途一片光明!
2、無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未來在工程行業沒建造師證書,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部令第153號),要求: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而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正常情況下,未來沒有取得注冊建造師證書的就不能擔任項目負責人了。
這類人士,建議還是要想盡辦法、抽出時間取得建造師證書,這樣的話,身價會立即獲得提升。
3、有證的非業內人士
現在已有建造師證書且純粹為了掛證的同仁,要清楚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掛證務必謹慎,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面臨刑罰、坐牢。
建議不掛為好,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尤其是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4、無證的非業內人士
純粹為了掛證而考建造師的,建議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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