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步了解,多數建筑業企業2016年11月、12月繳納增值稅款現金流出(以下簡稱繳稅現金流出)環比及同比均大幅度上升,個別企業上升幅度達60%以上。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
停杯投箸不能食
在分析具體原因之前,有必要指出的是,增值稅先進的征管手段提高了征管效率,堵塞了營業稅征管的漏洞,跑冒滴漏以及納稅不及時等現象得以遏制,這是同期入庫稅款增幅較高的一個重要的技術性因素。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建筑業企業季節性收款特性導致繳稅現金流出年末突增。二是建筑業企業預收工程款即發生納稅義務的政策規定效應漸顯。三是經營環境、談判地位、配套政策等建筑行業本身不可控的因素使然。四是為數不少的建筑業企業認識不足、措施不當、管理不到位,造成不必要的繳稅現金流出。
另外,值得肯定的是,筆者在調研中也發現,部分管理先進的企業(規模并不大),已經建立起適合本企業實際的稅務管理模式,“營改增”之后,總體繳稅現金流出明顯下降,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拔劍四顧心茫然
從增值稅的原理看,建筑業企業作為不動產的建造方,其本身并非終端消費者,嚴格而言它并不真正承擔稅負。因此,在上文的分析中,筆者并沒有用“稅負”而是用了“繳稅現金流出”這一概念。那么,對于這種“繳稅現金流出”增幅較大的客觀現實,我們應該怎么看待呢?
從上文的原因分析看,如果我們不采取任何措施,聽之任之,不排除這一癥狀“自愈”的可能性。季節性收款因素,將隨著年后建筑業收款的自然下降而減輕;預收款發生的納稅義務,將隨著工程項目開工,進項業務逐漸增多而使繳稅現金流出下降;行業發展的限制性因素以及建筑業企業自身的管理因素,也將在增值稅施行一段較長的時間(如10年)后,隨著征管手段的加強和納稅意識的提高,而得到緩解。但這種“無為而治”的做法,需要的是時間、犧牲的是部分建筑業企業,甚至會影響到整個建筑行業發展。
眾所周知,我國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的最大特點,是資產負債率高、利潤微薄以及由此所帶來的資金緊張。因為資金緊張,所以要舉債,每年微薄的利潤被沉重的財務費用蠶食殆盡,又要進一步舉債,如此循環、苦不堪言。盡管增值稅不直接影響建筑業企業的經營成果,但是國家稅收的不可返還性,決定了其繳稅現金流出一旦發生,猶如奔流到海的黃河水,一去不復回。無論后續發生多少進項,也只能抵扣再后續的銷項。更何況,后續發生的進項,本身就是建筑業企業當期的現金流出。
長風破浪會有時
從分析可以看出,導致建筑業企業近期繳稅現金流出增加的原因有很多,需要財稅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建筑業企業各司其職、共同努力。在此,筆者不揣冒昧,結合建筑業企業“營改增”后遇到的一些反映較多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