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2年啟動試點營改增改革之后,2016年,我國全面推開,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然而,在現實中,有一些企業卻反映,營改增減負效果不明顯,甚至有的感到負擔在增加。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營改增的實際效果問題也成為企業界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話題。醞釀已久的營改增改革為什么會給企業這樣的感覺?為此,筆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翟繼光。
問:營改增改革全面推開,是企業界多年來期盼的結果。從財稅理論出發,營改增是怎樣起到減稅目的的?
答:在理論上,營改增的確可以起到減稅的效果。
從宏觀來看,營業稅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營改增之后,原先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改為繳納增值稅,由營業稅轉化來的增值稅在營改增之前是不能抵扣的,營改增之后可以抵扣。因此,從宏觀來看,全體納稅人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綜合負擔會有所降低,而且降低的幅度會不小。
2015年,我國營業稅收入總額為19313億元。因此,從理論上分析,如果制度設計合理,營改增可以在整體上降低增值稅與營業稅綜合稅負2萬億元。然而,2016年,目前官方給出的減稅數據只有為5000億元。這就說明在制度設計上,有相當比例的營業稅并未進入抵扣鏈條,營改增的減稅效果被打了折扣。
問:當前,有一些企業反映,雖然營改增改革已經全面推開,但是企業經營者的獲得感卻沒有明顯增強。從全國減稅數據來看,減稅效果也確實打了折扣,從營改增的制度設立上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答: 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向發言人提出了營改增全面推開后部分企業對減負“無感”,其實,這并非企業錯覺,也并非少數企業的感覺,更不是簡單地用“增值稅抵扣機制要求較高”就能解釋的。
在現實中,營改增實際減稅效果只達到了理論上減稅效果的四分之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第一,小規模納稅人與簡易計稅方法的大量運用,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使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的增值稅,因為通常情況下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進入抵扣鏈條;第二,原先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后,雖然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其適用的稅率甚至高于營業稅,因此,其增值稅稅負與營業稅稅負相比,并無明顯降低;第三,增值稅抵扣在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過高,導致部分企業實際負擔的增值稅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無法抵扣。
問:從全國稅收的宏觀數據進行分析,營改增改革實際為企業減輕了多少稅負?
答: 從宏觀數據來看,2015年,全國增值稅收入為31109億元,營業稅收入為19313億元,合計50422億元。2016年,增值稅收入為40712億元,營業稅收入為11502億元,合計52214億元。2016年,增值稅與營業稅綜合收入比2015年增長3.5%。2016年,我國GDP增長6.7%。
從上述宏觀數據來看,營改增使得增值稅與營業稅綜合稅負增長率低于GDP增值率,的確有減稅效果。然而,減稅效果并不明顯。如果從絕對數額來看,2016年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總額比2015年增加1800億元,稅負并未減輕。因此,對大多數納稅人而言,感覺不到營改增所帶來的減稅效果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