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第32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設計市場,提高建筑工程設計水平,促進公平競爭,繁榮建筑創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
(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
(四)建筑工程項目的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否則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條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應當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第六條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可以采用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
設計方案招標,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標人提交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設計團隊招標,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標人擬派設計團隊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第七條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八條 招標人一般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并招標。確需另行選擇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九條 鼓勵建筑工程實行設計總包。實行設計總包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設計單位可以不通過招標方式將建筑工程非主體部分的設計進行分包。
第十條 招標文件應當滿足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二)城鄉規劃和城市設計對項目的基本要求;
(三)項目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四)項目有關基礎資料;
(五)招標內容;
(六)招標文件答疑、現場踏勘安排;
(七)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八)評標標準和方法;
(九)投標文件送達地點和截止時間;
(十)開標時間和地點;
(十一)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二)設計費或者計費方法;
(十三)未中標方案補償辦法。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時限最短不少于20日。
第十四條 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筑工程設計投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