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四)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實現建筑舒適安全、節能高效。
(十五)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筑設計應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健全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標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促進國內外建筑設計企業公平競爭,培育有國際競爭力的建筑設計隊伍。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
(十六)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保障生產施工安全。積極支持建筑業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為項目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
(十七)完善工程建設標準。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適度提高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逐步提高標準水平。積極培育團體標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建立強制性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加快標準修訂,提高標準的時效性。加強科技研發與標準制定的信息溝通,建立全國工程建設標準專家委員會,為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水平。
八、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
(十八)加強中外標準銜接。積極開展中外標準對比研究,適應國際通行的標準內容結構、要素指標和相關術語,縮小中國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差距。加大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推廣力度,以“一帶一路”戰略為引領,優先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和援建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積極參加國際標準認證、交流等活動,開展工程技術標準的雙邊合作。到2025年,實現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部有外文版。
(十九)提高對外承包能力。統籌協調建筑業“走出去”,充分發揮我國建筑業企業在高鐵、公路、電力、港口、機場、油氣長輸管道、高層建筑等工程建設方面的比較優勢,有目標、有重點、有組織地對外承包工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建筑業企業要加大對國際標準的研究力度,積極適應國際標準,加強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履約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項目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沿海沿邊地區企業合作“出海”,積極有序開拓國際市場,避免惡性競爭。引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項目融資、設計咨詢、后續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領域有序拓展。推動企業提高屬地化經營水平,實現與所在國家和地區互利共贏。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建筑業“走出去”相關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與大部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簽訂雙邊工程建設合作備忘錄,同時爭取在雙邊自貿協定中納入相關內容,推進建設領域執業資格國際互認。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作用,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中建筑領域的重大戰略項目。借鑒國際通行的項目融資模式,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建筑業“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建筑業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建筑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加快推動修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協會商會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