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如何應對?
1、清楚責任權重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首次明確:
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總包企業要承擔清償責任。
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2、農民工工資支付記錄
此次督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就是企業是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因此,農民工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一定要有,并且要完備!
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規范的做法是:
① 總包企業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門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② 不要將農民工工資發放給“包工頭”!
③ 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
④ 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3、實名管理,進場施工先簽合同
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和銀行代發制度,實名管理是前提。目前,部分省份已出臺政策,推進“勞務實名制”管理。
4、工地告示牌
督查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健全農民工欠薪投訴機制”,特別提到了工地告示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
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
明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
5、專戶要備案,有實際困難及時上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中,明確寫道: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
因此,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需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