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業往哪兒走?改革的方向和重點在哪里?國務院常務會議做了以下決定:
打破區域壁壘
長期以來,建筑業招投標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假投標、真“圍標”現象幾乎成了業內“潛規則”。
真正有建筑資質和實力的企業在一些地方投標攬活,總要受到地方上的一些限制:要么必須在當地注冊企業;要么必須與地方企業組成聯合體;甚至業主直接授意將“肥活”二次承包給當地企業。
這些做法不僅破壞了市場公平,也讓建筑質量、工期難以得到保障。
打破區域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筑業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限制。
本屆政府一直在講,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打造“公平”的市場環境,需要有公正、透明的操作。
把應招標的項目納入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
目前,已基本建成4大平臺,從前期審批到后期監管,都將逐漸轉移到這些平臺進行,徹底解決“人治”的弊端!
項目審批: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項目招投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建設監管: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
信用監管:“四庫一平臺”、“信用中國”網站
招投標改革
2月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
縮小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國有投資項目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縮小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就意味著擴大自主招標的范圍。這就賦予招標人更大自主權,也符合“放管服”的原則。
去年11月,上海市政府印發了《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十三五”規劃》,提出“深化工程招投標監管改革”:
1、到2020年,實現建設工程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
2、按項目資金來源實行分類監管,調整非政府投資工程強制進場招投標的監管要求;
3、區分項目規模大小和技術難易程度,采用不同評標辦法,避免惡意低價投標,實現合理低價中標;
4、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賦予招標人資格預審權和定標權;
5、同類小型項目可實行批量和預選招標,探索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設計方案招標。
上海的招投標制度改革,值得關注!
其他內容
1、對標國際先進標準,提高建筑設計和建設水平,打造“中國建造”品牌。(新提法,新方向,“品牌戰略”規劃開啟!)
2、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變革!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全國已有25個省市地區發文,明確推進裝配式建筑。各省的裝配式標準規范、產業園區項目不斷出來!)
3、改進工程建設組織方式,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特別是EPC模式,是國際通用的施工組織方式,設計與施工的深度融合,為承接海外業務做好準備!)
4、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培育咨詢、施工等專業企業
5、加強承包履約、勞動用工等管理
6、嚴防拖欠工程款
7、實行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
相信對應的政策,會在一段時間內陸續出臺,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