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印發《意見》,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1月下旬,國務院印發《意見》,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并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
(二)全國31個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數據庫與部中央數據庫互聯
2月初,全國31個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數據庫與部中央數據庫互聯,初步實現建筑市場的信息化監管目標,至11月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升級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全面服務于建筑市場信息監管。
(三)住建部發布通知: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為11%
2月下旬,住建部發布通知: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為11%,中國建筑業正式全面進入“營改增”時代。
(四)住建部、財政部聯合清查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問題
4月起,住建部、財政部聯合清查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摸清目前建筑業企業所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現狀,提出分類處理意見,未來對現階段確需保留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
(五)住建部等七部門公布750個傳統村落名單,列入中央財政支持
6月中旬,住建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公布750個傳統村落名單,并列入中央財政支持,北京市門頭溝區雁翅鎮碣石村、河北邢臺市沙河市十里亭鎮上申莊村、湖南邵陽市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丹口鎮桃林村等入選。
(六)住建部啟動2016年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示范的組織申報工作
9月下旬,住建部啟動2016年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示范的組織申報工作,要求各地要選擇自然景觀和田園風光美麗宜人、村鎮風貌和基本格局特色鮮明、居住環境和公共設施配套完善、傳統文化和鄉村要素保護良好、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且當地居民安居樂業的村莊和鎮作為示范候選對象,每省(區、市)推薦總數不超過25個。
(七)國慶期間北、上、廣、深等等多地城市接連發布限購措施
10月國慶節期間,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合肥、南京、濟南、無錫、鄭州、杭州、成都、天津、福州、武漢、廈門、蘇州等多地城市接連發布限購措施,實施樓市調控,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八)住建部發布《通知》,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
10月中旬,住建部發布《通知》,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等,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管理。
(九)國務院發布《意見》,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11月初,國務院發布《意見》,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倡導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
(十)住建部發布《通知》,簡化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指標
12月初,住建部發布《通知》,簡化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指標,減少建筑師等注冊人員數量,放寬注冊人員年齡限制,取消技術裝備、標準體系等指標的考核等,為激發人才活力、為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
2016建筑業最具影響十大熱詞
(一)營改增
2016年2月下旬,住建部發布通知: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為11%。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建筑業迎來全面“營改增時代”。
專家點評:增值稅的層層抵扣政策,對推動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投入,加快建筑工業化步伐,改變建筑業生產方式,具有潛在、長遠的意義,其影響十分深遠。營業稅從建筑業徹底退出,增值稅在建筑業全面推開,這對建筑業來說,是稅制“制度形式”上的一個“歷史性質的標志性重要變化”。建筑企業在此背景下可積極應對,比如利用互聯網+手段加快建立增值稅管理信息平臺,這是建筑業積極推動營改增的創新和亮點,代表著營改增的發展方向。
(二)保證金
2016年4月起,住建部、財政部聯合清查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摸清目前建筑業企業所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現狀,提出分類處理意見,未來對現階段確需保留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6月23日,國務院頒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提出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具體政策措施,如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等。建筑業初步進入“保證金整改時期”。
專家點評:在當前建筑業發展面臨轉型發展的趨勢下,取消各類保證金政策對建筑施工企業來講是重要利好。當前建筑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實際使用比例非常低,在大量資金被建設單位占用的同時,施工企業自身面臨高額的融資成本,嚴重制約了企業的持續發展。清理后保留的4種保證金,抓住了施工企業監管的關鍵點。其中質量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為保障農民工權益而嚴格推行的保證金制度。其他雙方合同約定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門以加強工程管理名義收取的保證金,是政策清理的重點。同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需要解決幾個現實性的問題。一是當前經濟環境下業主單位掌握合作話語權,如何嚴格避免業主單位和主管部門陰奉陽違、變相收取保證金的現象;二是需要強化銀行保函方式的推廣力度;三是取消各類保證金后,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和監管方式提出更高要求;四是推動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信用信息公開水平,以社會信用彌補經濟信用,降低整體建筑業信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