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及2017年建筑業第一大事件是什么,“營改增”風頭正勁,絕對當之無愧。2017年2月22日,建筑業關于“營改增”的內部文件發布,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明確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擬為11%。《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
此外,中國建筑業協會和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建筑企業梳理了營改增準備工作的重點,要求建筑業內部做好營改增準備。早前,李克強總理在1月22日的座談會上也已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的“重頭戲”。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建筑業年產值近16萬億元,從業人員達到4500萬,建筑業營改增涉及人數眾多,利益調整復雜,因此營改增方案設計十分慎重。 從現實情況來看,建筑行業因為上游抵扣不健全,稅負上升的可能性比較大。而房地產業中,土地作為開發成本中的大項,能否納入進項被抵扣,將極大影響企業稅負。
據專家分析,國家推廣“營改增”益處不少:首先減少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對大部分企業來說稅負下降;其次由于發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業的議價能力;再者營改增一旦完成,全行業會形成抵扣鏈。當然,弊端也不可避免,由此沒有辦法核算進項的企業,或者科技企業等以人力為成本的企業將實際上吃虧。
如此利弊存在于各行各業,建筑行業同樣會受到來自政府的陽光普照和不定性風雨的侵蝕。從長遠看,營改增將推動建筑業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建筑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轉型升級。而且作為基礎行業的建筑業實施營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個社會的稅負水平。產業轉型和“營改增”掛鉤,面對營改增,建筑業也應該抓緊機遇,力爭上游?。▉碓矗贺斀浺c)
那么“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行業的特點
1. 建筑業流動性比較強,施工企業可能在多個地方進行生產建造,因此稅改前后變化較大:改革前建筑企業是向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之后是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 施工項目周期長、核算時間跨度大。一項工程從準備、設計到竣工決算往往要經歷較長周期,因此通常是根據已經完成的工程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來估算各年度的工程收入和成本并據此開具開票,隨即產生納稅義務?!睜I改增”之前不存在抵扣一說,但稅改后增值稅發票如果不能及時取得,相應的也就不能進行抵扣,要多支出這部分現金,這就對企業的現金流產生重要影響。
二、“營改增”前后建筑行業相關稅收處理的差異
1、稅率發生變化。“營改增”之前建筑行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改革后增值稅的稅率為11%;此外雖然附加稅率沒有變化,但因為稅基的變化,所要繳納的附加稅金額也發生了相應變動。
2、納稅主體變化?,F行建筑業工程是實行總包、分包方式并以總包為扣繳義務人,總承包人在申報繳納稅金的時候可以相應扣除分包人的部分;但改革后,總、分包人均為增值納一般納稅人,均按照各自的銷項稅抵扣進項稅后申報繳納。
3、申報納稅額發生變化。稅改前,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筑業總承包人對工程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將總包款減去分包、轉包的金額即為申報納稅額;總包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要對自己完成的工程收入和分包單位完成的工程收入進行準確劃分。而稅改后則根據企業的年收入、會計核算條件等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余額即為納稅金額。
三、“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營改增”對企業的有利影響
1、減少重復納稅
現行建筑企業是按照總包款減去分包款后的金額再乘以相應稅率計算應交營業稅,并且對于收到已交過稅金的材料發票并不允許抵扣,這就對同一個課稅對象同時繳納了營業稅和增值稅,存在重復納稅問題?!睜I改增”之后建筑企業將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來確定應交稅金,那么購買材料、設備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就避免了重復納稅,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稅負率。
2、有效規范企業行為
由于“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的稅率為11%,因此企業都希望能取得正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可以進行抵扣以降低企業的稅負。而只要企業購買了專用發票的掃描儀就能即時對取得的發票進行認證,避免了收到虛假發票的可能性,也能更有效地規范企業行為,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3、優化企業資產結構、提升企業競爭力
“營改增”之后,由于購買的施工機械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能夠促使企業汰舊換新,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力;而另一方面通過購買新的機械設備,也能相應減少施工作業的人員,降低人工費的支出,減輕企業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