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事項
1、11月14日,人社部、發改委、住建部等12部委聯合發文,從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其中,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重點督辦。
2、國家工商總局、人社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關于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年報信息報送時,需增加“社保事項”。企業參保險種類型和參保人數要向社會公示。
3、2017年2月1日起,福建率先在全省推行工程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總包單位負責建立勞務實名制領導機構。
工程項目實施封閉管理。施工現場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指紋打卡、臉模識別、IC卡進出等技術實行電子打卡。
4、上海推進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到2020年,實現建設工程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非政府投資工程,不再強制進場招投標;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和技術難易程度,采用不同評標辦法。
5、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正式發布。該《意見》明確禁止政府失信、違約、毀約行為。
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政府違約或變更合同導致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6、2017年2月1日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予以簡化,企業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數據庫中的業績為準。
7、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了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一級建造師(10個專業)”將于2017年9月16、17日兩天進行。
停考兩年的注冊建筑師,2017年也將復考。其中,注冊建筑師(一級)將于2017年5月6、7、13、14日進行,注冊建筑師(二級)于2017年5月6、7日進行。
8、11月初,住建部辦公廳發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額》(征求意見稿)。(來源:考試吧)
附件:文件全文
關于征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有關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6]12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2014年,我部頒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為總結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經驗,著力建立長效機制,我們對118號文進行修訂,起草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系電話:010-58933327,58934163(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6年11月17日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建筑活動實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原文(以下簡稱“原文”)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注:原文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具體是指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注:新增)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肢解發包、違法直接發包、違反法定發包程序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