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全省水利系統公職人員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核查清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水務局、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廳直屬、直管各單位:
近段時間以來,我廳陸續收到群眾舉報,投訴我省水利系統少數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存在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問題。該問題既嚴重擾亂了水利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又給公職人員依法行政帶來較高的廉政風險。
根據《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為維護我省水利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水利系統公職人員廉潔履職,推進我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組織開展全省水利系統公職人員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核查清理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范圍、對象
(一)核查清理范圍:全省各級水利系統公職人員。
(二)核查清理對象:本次核查清理的違規掛靠是指公職人員將本人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提供給非本人單位使用的行為,無論是否獲取報酬。其中職稱是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等,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如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等,有關職稱、執業資格證書不局限于上述列舉的情況。
二、核查清理時限
自本文印發之日起30日內,存在違規掛靠行為的公職人員須自行與掛靠的企業辦理清理手續;2016年12月25日前,全省水利系統已取得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并違規掛靠企業的公職人員,務必將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遷出掛靠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全省水利系統已取得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的公職人員如實填寫《個人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掛靠情況表》(附件1)并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備案;2017年1月15日前,各單位匯總填寫《單位公職人員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掛靠情況核查清查表》(附件2)報我廳建管處備案。
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級以上市水務局、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牽頭負責轄區內核查清理專項行動組織、實施工作,廳直屬(直管)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核查清理專項行動組織、實施工作,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將核查清理工作情況書面報送我廳建管處。
(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工作,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對違規掛靠行為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存在違規掛靠行為的公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清理手續。
四、核查清理結果處理
(一)對持有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在企業的公職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主動進行清理、繼續違規掛靠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我廳將全面核查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和我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上公示的企業信息和人員信息,重點核查我省水利系統公職人員的違規掛靠問題,2017年1月1日后,一旦發現此類問題,將作為涉事企業及掛靠人員不良行為,向全省通報并在省水利廳官網進行公示。
廣東省水利廳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