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適應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
堅持分區推進、逐步推廣。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劃分重點推進地區、積極推進地區和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以點帶面、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堅持頂層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標。
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為重點推進地區,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其他城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其余城市為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同時,逐步完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二、重點任務
(四)健全標準規范體系。
加快編制裝配式建筑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支持企業編制標準、加強技術創新,鼓勵社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強化建筑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標準之間的銜接。制修訂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完善裝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災標準。研究建立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
(五)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
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積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